工商百科
企業在同一年度發放兩次年終獎如何申報個稅?
發布時間 : 2021-10-11 11:24:27
7月份企業發放員工年終獎,當年12月份發放本年度年終獎。能否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形式,分兩次為員工申報個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年度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三條規定,每個納稅人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和年度一次性獎金的辦法,一個納稅年度只能采用一次。因此,如果個人獲得了兩次發放的年終獎,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只能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財政部關于銜接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規定,2019-2021年期間,居民個人將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納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如果企業在首次繳納年終獎時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可以選擇:
1.第二次發放年終獎時,不再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并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在進行納稅匯算時,原則上不需要對該收入項目類型進行調整。
2.如果第二個年終獎仍選擇年度一次性獎金稅計算方式,則個人需要將上述至少一項調整為綜合所得,并在次年3-6月期間重新計算個稅。也就是說,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每年只使用一次。
上一篇:如何應對所得稅遲繳? 下一篇:稅前扣除利息支出需要合法票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