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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如何規定?
發布時間 : 2021-10-11 11:24:24
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公司,企業所得稅都要按時結算繳納。稅法對結算和支付時間有什么規定?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按月或者按季預繳的,企業應當在月末或者季末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并進行匯算清繳,以結清應退稅款。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做以下會計處理:
應納稅額:
借:上年損益調整。
貸方: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納稅時:
借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方:上年損益調整。
多繳稅款:
借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方:上年損益調整。
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上年損益調整。
貸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上年損益的調整占本年度發生的上年損益的調整,本年度發現的以前重要差錯的更正涉及上年損益的調整。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通過調整以前年度損益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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