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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所需資料
發布時間 : 2021-07-27 19:10:35
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15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資料: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是投資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3)申請變更負責人的,應提交變更后新負責人的照片和身份證明;
4)申請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和租賃協議復印件等);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還應提交《企業、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5)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6)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
7)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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