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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房地產設立子公司,房產稅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 : 2021-10-11 11:24:24
企業投資房地產設立子公司。如果房屋購買價格為1000萬元,評估價格為1500萬元,但被投資方確認股本為1000萬元,5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那么,在計算房產稅時,房產價值應該是原值還是評估值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企業對外投資房地產,在企業所得稅中視同銷售。但《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應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因此,企業應當按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投資,作為被投資方,應當按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進行記錄。
此時,公允價值是房屋的評估價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一、房地產原值如何確定”規定,房產稅原值為1500萬元,與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無直接關系。
因此,房產稅的原值應根據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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