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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應用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 : 2021-10-30 10:37:31
2018年2月1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關于加強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應用管理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管部門: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正式開通以來,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SAIC統一部署,率先推動企業相關信息統一采集、公示、公開共享,依托公示系統加強事后監管,努力提升市場監管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加強公示制度的應用和管理,保障公示制度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充分發揮公示制度在支持商事制度改革和“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進服務”中的基礎性作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是充分認識加強公示制度應用管理的重要意義。
公示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是企業報送、公示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的法定平臺,是公眾使用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平臺,是各級政府部門實施協同監管、聯合懲戒的工作平臺,是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事后監管的操作平臺。
加強公示制度的應用和管理,是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現實舉措,是建立健全以大數據為輔助的科學決策和社會治理機制的有效支撐,有利于完善信用約束機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增強事后監管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及時性,有助于解決基層執法資源不足、監管執法精準性不足、企業誠信自律意識不足等難點問題。創新市場監管機制,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意義重大。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公示制度應用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作為創新監管機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多措并舉、扎實推進的重要抓手,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更有力的支撐。
二、準確把握重點任務加強公示制度應用管理。
按照“一網采集、三方使用”的總體要求,扎實推進公示制度的綜合應用和科學管理。“一網采集”是指依托企業信用信息綜合網絡平臺,對政府部門涉企信息、企業年報、即時公示信息進行統一采集和公示。“三方使用”是指服務企業積極接受社會監督,積累自身信用,獲得更多信用紅利,服務各級政府部門共享企業相關信息,實現工作聯動,提升治理水平,服務公眾查詢判斷企業信息和信用狀況,降低機構交易成本,規避交易風險。
1.及時全面收集企業信息,促進形成企業信用的準確畫像。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收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主導作用,按照“誰生產、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全方位、多渠道收集涉企信息,提高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收集整體覆蓋率,推動實現“應得盡得”“應公示盡公示”。堅持“誰登記、誰進入”“誰辦案、誰進入”的原則,實時采集依法履職產生的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質押登記、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商標注冊、行政處罰、抽查結果、聯合處罰、簡易注銷、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等信息,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處理異議信息。做好與遷入遷出SAIC綜合數據平臺企業的數據傳遞對接、跨區域涉企信用信息傳遞登記、公眾信息異議數據交換、簡易注銷異議出具等工作。繼續做好企業年報及相關信息的宣傳工作,在鞏固年報率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年報質量,加強企業年報信息檢查和即時信息公示,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快形成企業信用信息多維全景畫像。
2.加快數據協同共享,有效實現政府部門精準監管。以政務信息系統集成共享為契機,加快宣傳系統與其他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相互融合,實現各級政府部門宣傳系統涉企信息開放共享,在“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進服務”改革中打通數據流通“經絡”,簡化優化業務流程,降低群眾創新創業成本。切實履行“雙通報”職責,對經營范圍涉及審批后的企業告知需要申請審批的部門和事項,并協同監管平臺通過公示系統以精準推送或平臺推送的形式告知審批部門企業登記信息,建立健全提醒督促的技術手段和管理制度。持續完善公示制度協同監管平臺功能,推動市場監管實現數據互通、業務互通,有效支持“多證合一”“電子營業執照”“證照分離”“雙隨機性、一公開”等改革措施落實。
3.深度融合線上線下監管,扎實推進重點問題精準治理。結合日常監管職責任務,通過比對核實企業信用信息,對轄區內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履行法定職責義務、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等情況進行線上線下動態監測核查,形成線上監管與線下監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通過核對企業登記信息、質押抵押和信息公示等方式。,并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轉辦、大數據分析、輿情監測等信息進行比對。,可以及時發現企業違規的線索,促進精準治理和針對性監管。嚴格落實聯合懲戒備忘錄,進一步梳理各部門聯合懲戒措施清單,依托公示制度完善聯合懲戒的發起、實施和反饋機制,形成失信企業名單公示、市場準入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實施信用監管、懲戒信息反饋的完整閉環,推動違法失信行為有效治理。
4.深化拓展數據資源應用,有效推進監管風險精準預警。建立健全綜合利用公示系統數據資源輔助科學決策和監管風險預警機制,依托公示系統收集的各類涉企信息,與互聯網數據資源有效鏈接,推動對企業生存發展狀況、生產經營行為和違法風險的研究、預測和預警,探索建立市場監管風險預警的規則、方法、指標和模型。結合在線監測監管,精準聚焦轄區高風險行業和高頻違法違規行為,提升風險因素感知、預測和防范能力。將風險等級較高的企業作為監管重點,堅持問題導向,采取差異化監管方式,合理確定轄區重點監督檢查項目和頻次,著力提高監管執法的有效性和準確性,發揮風險預警在監管中的導向作用。
三、統籌規劃,加強公示制度應用管理的組織實施。
1、建立健全督導評估機制,確保統籌協調推進有力有序。制定加強公示制度應用管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層層明確、分解、抓實落實各項應用管理任務,確保公示制度應用全覆蓋、公示制度管理無盲點。進一步加強本省(區、市)公示制度應用管理的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機制建設,對強化公示制度應用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其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確保涉及企業信息采集全面覆蓋。推動地方黨委政府更加重視公示制度的運行、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涉企信息采集、共享和全流程應用的協調配合機制,加快推進政府部門涉企信息采集全面覆蓋。積極履行牽頭抓全局職責,建立健全統一協調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和聯合會商制度,加強對本級政府部門涉企信息采集公示系統應用管理的組織協調。進一步完善和拓展宣傳系統功能,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資源共享和無縫銜接。
3、建立健全質量控制機制,確保公示系統數據準確可靠。加快部署應用數據核對功能模塊,提高企業相關信息采集和公示數據的準確性。組織數據質量檢查,切實做好數據采集、傳輸匯總、轉換監測、應用共享、情況通報、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公示制度數據標準執行率100%。依法推進公示系統公示數據向共享交換平臺和地方政務系統開放共享和比對驗證,推動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與地方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為提升公示系統數據質量創造有利條件。
4.建立健全宣傳培訓機制,確保應用管理落地生根。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自媒體等媒體,通過拍攝專題片和廣告片、組織新聞發布會、開設報紙專欄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介紹宣傳制度,形成全社會認可、使用和信任宣傳制度的良好環境。加大對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等政府部門宣傳體系應用管理的培訓力度,依托宣傳體系及時掌握各級各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動態,加強服務協調,有針對性地回答問題、督促推進,切實加強宣傳體系在全社會的廣泛認知和深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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