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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商標是什么意思?和普通商標有什么區別?
發布時間 : 2021-07-27 19:12:27
證明商標和普通商標之間是有差別的,在平時千萬別混淆。需要知道的是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在申請人資格、商標使用限制等方面都存在諸多差異。企常青整理了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供用戶參考:
一、證明商標的概念和條件
證明商標:是指能夠證明商品達到一定品質質量標準的標志,又稱“保證商標”。申請人對使用證明商標要有鑒別力。
普通商標:是指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未受到特別法律保護的絕大多數商標。
(1)根據《商標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
(2)應具備的條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同時還應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對其指定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該主管部門一般指中央或省級以上的業務主管部門。
C、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二、管理規則
根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一般應包括以下幾點:
1.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社團組織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業務范圍等。
2.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目的)。
3.商標(標志)含義。
4.該商標證明的內容簡介(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和特點)。
5.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手續、程序。
6.委托或指定檢測機構名單。
7.收取商標使用費及費用數額。
8.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9.使用權的喪失。
10.使用權不可轉讓。
11.注冊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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