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規范的企業名稱構成要素介紹
發布時間 : 2021-07-27 19:10:57
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微企縱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為行政區劃;“微企縱橫”為字號;“科技”為行業;“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下面內容詳細介紹:
一、企業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
行政區劃+企業字號+行業+組織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行政區劃+企業字號+行業+組織形式
具體示例: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二)企業字號+行業+組織形式
具體示例:泛亞環保(中國)有限公司
(三)行政區劃+企業字號+組織形式
具體示例:中國西格瑪有限公司
(四)企業字號+組織形式
具體示例:中糖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縣(包括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
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五)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六)外商投資企業。
內容主要來源:《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七、十三條
企業名稱服務
國家局名稱核準辦理
企業加急核名
公司名稱變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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