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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公司變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發布時間 : 2021-07-27 19:10:36
內資公司變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和租賃協議復印件等);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還應提交《企業、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6)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等)、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變更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
7)變更注冊資本、股東名稱(姓名)、股東的,提交《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
8)變更注冊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股權出資的,還須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9)變更經營范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0)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11)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股東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12)變更股東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或轉讓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1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內資公司變更其他有關文件
(一)、對申請人到登記機關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二)、對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三)、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申請人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四)、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文件、材料原件與登記機關所受理的申請文件、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根據申請人申請確定;申請人未申請的,無期限限制;法律、法規、規章或批準文件、許可證件對期限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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