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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提供什么資料?
發布時間 : 2021-07-27 19:10:32
合伙企業成立后,如需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具體應該提供如下資料:
1)《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加蓋合伙企業印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和其身份證明;
6)經營場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和租賃協議復印件等);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還應提交《企業、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關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的認識
企業的分支機構是企業經營發展后,為擴大經營而由原企業出資設立的經營同類業務的分支企業。合伙企業根據自己經營發展的情況,需要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不加限制,合伙企業是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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