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增值稅征收管理
發布時間 : 2021-07-27 19:10:23
增值稅征收管理如下:
1、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
2、納稅人發生適用零稅率的應稅行為,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3、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第五十四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第五十五條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按照本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現行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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