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增值稅稅收減免的處理
發布時間 : 2021-07-27 19:10:22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2、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3、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企常青稅務服務導航
稅務報道
發票打印機_OKI票據專用打印機
稅控器解鎖
一般納稅人資質申辦_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稅控器升級_稅控發票開票軟件 (稅控盤版)升級
票據遺失補辦
稅控托管(已購稅控)_稅控裝置保管、維護
小額財務審計(100萬元以下)
小額稅務審計
上一篇:聯合商標和防御商標的概念及知識 下一篇:什么是商號?商號與商標有區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