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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的政策提示
發布時間 : 2021-12-20 16:31:02

尊敬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為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0年度延期繳納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0號)的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 2020年至2020年12月3日,咸寧市石龍鎮1號,【/s2/】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內辦理營業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后,可暫緩繳納當期個人所得稅,直至2021年第一個申報期。 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期間暫不扣除個人所得稅,共同繳納至2021年第一個申報期?!?s2/】具體來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您的個人所得稅(營業收入)只需按期申報,相關稅種可延至2021年1月報告期末。如果您是定期賬戶,您的個人所得稅(營業收入)也將被扣除,直到2021年1月報告期結束。另外,如果你有買房、買車、結算積分等特殊需求。,您也可以選擇不享受此政策并在確認后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0年7月6日上一篇:千百惠小編講講:公司注冊地址與辦公地址不符會有哪些 下一篇:千百惠小編談談:商標使用的誤區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