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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購買的汽車能否享受所得稅前一次性抵扣政策?
發(fā)布時間 : 2021-10-11 11:24:20
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于2020年12月購置了一輛車,并于當月投入使用,那么這輛車能否享受所得稅前一次性抵扣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的費用扣除,不按年計算折舊。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的次月次年稅前扣除一次。
根據上述規(guī)定,A公司2020年12月購買的汽車可以實行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但僅限于2021年1月。
對于公司購買的汽車,可以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應計折舊:
借:管理費用。
貸方: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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