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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發布時間 : 2021-10-03 09:57:52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重新評估和重新評估納稅信用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6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納稅信用評估結果確定之年內,填寫《納稅信用重新評估申請表》(附件3),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重新評估。
進行評估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評,并將納稅信用復評信息(附件4)反饋給納稅人或者為復評結果提供自助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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