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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中常見的六大誤區。
發布時間 : 2021-09-30 10:00:31
作為公司的老板,你必須了解一些基本的稅務知識。很多時候,你去稅務所,被告知因為稅務異常被罰款,大部分是因為會計和稅務備案失敗。讓我們來看看與邊肖關于【/s2/】會計和稅務申報【/s2/】的六個常見誤區,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報稅不是納稅申報,每月操作不能忘記。
正在報送稅控裝置或非稅控電子設備發票數據的,未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報送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不管有沒有業務,都要申報。
有的納稅人認為有業務就應該填申報表,但沒有業務或者沒有達到門檻就不需要申報。事實上并非如此。按時如實申報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也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需要了解納稅人的經濟活動,掌握和分析稅源的變化。納稅人不申報的,根據稅收征管法,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購買虛假業務發票是違法的,符合一定標準就必須坐牢。
發票應該在真實業務的基礎上開具。如果沒有真正的業務發生,千萬不要買進項發票抵扣。目前國家稅務局“金三制”功能強大,對發票電子賬戶的全方位收款、檢查、比對,讓一張發票跑不掉。但是需要繳納和原來一樣多的稅,還有滯納金和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4.發票應小心保管,丟失發票應罰款。
從稅務機關收取的發票將免除生產成本,但丟失的發票將被罰款。《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應報稅務機關檢查后銷毀。否則,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發票如不慎遺失,應在發現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爭取從輕處罰。
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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