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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發布時間 : 2021-10-30 10:37:20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持續推進降本增效,增加實體經濟后勁,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和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在閱讀如下:
1.公告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于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減稅降費、擴大優惠政策、持續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有利于穩增長、促改革、促結構調整、惠民生、防風險,有利于維護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多措并舉降成本”,“千方百計進一步展現結構性減稅的力度和效果”。4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2017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符合此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這是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萬元、6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減半征稅政策范圍的又一次增加。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確保廣大企業能夠及時準確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特制定本公告。
2.哪些納稅人將受益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
根據財稅〔2017〕43號文件,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將擴大,主要體現在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標準的提高。因此,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是最大受益者。
3.本次政策調整后,按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能否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根據《公告》第一條,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就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區分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因此,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包括定率征收和定率征收,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4.往年成立的企業在享受提前減半征稅政策時,需要判斷上一納稅年度是否為合格的小型微利企業,2017年及以后如何判斷?
根據規定,需判斷上一納稅年度是否符合小微利企業預繳條件,2017年應按稅法規定的條件判斷;2018年及以后納稅年度按照財稅〔2017〕43號文件規定的條件進行判斷。
五、企業享受減半征稅政策,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處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第十條和本公告第二條的規定,企業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因此,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不需要特別備案。
六、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本年度新設立的企業,如何判斷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上一納稅年度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計今年符合條件的,提前還款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預計今年將達到要求”是指上一年度企業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已經達到小型微利企業要求,但應納稅所得額不符合要求。如果當年預繳期間上述兩個條件無實質性變化,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企業可享受預繳減半征稅政策。
今年新成立的企業,預計今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預計今年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指今年企業的“從業人數”和“總資產”有望達到小型微利企業的要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未提前超過50萬元的,企業可提前一半享受減稅政策。
七.《公告》實施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7年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預繳的企業所得稅,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怎么處理?
政策調整始于2017年1月1日。由于2017年第一季度預繳期已結束,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7年第一季度預繳時,未能享受半稅政策,多預繳了企業所得稅,將抵減企業下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
八.執行時間
本公告為實施財稅〔2017〕43號文件的征收管理辦法,實施時間與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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