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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發布新形式下企業登記公告。
發布時間 : 2021-10-30 10:37:37
2017年7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關于新形式下企業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近年來,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定不移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扎實做好企業登記工作,有效激發了創業創新活力,營造了更加寬松便利的營商環境,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同時,“雙通報”落實不到位,企業名稱不規范,新興產業經營范圍難以界定,對企業簡單注銷登記的認識不夠充分,窗口服務水平不夠高。企業注冊面臨新的挑戰和新的要求。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企業登記工作,推動“簡政放權、強化監管、完善服務”改革向更深更廣領域延伸,更好服務群眾創業創新,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是認真落實相關改革措施。
各地要積極履職,認真落實改革措施,讓企業享受改革成果。一是認真落實“先許可后發證”改革措施,嚴格執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要嚴格審查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未取得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的不予登記;對不屬于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的事項,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依法及時登記。二是支持創新創業發展,積極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難題。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依法登記,不得要求企業在一定場所登記,不得為企業自由遷移設置障礙。物流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不得擅自設置前置審批條件。三是支持地方政府繼續深化住所(經營場所)改革,便利市民創新創業。堅持方便登記、社會化管理的原則,繼續開展“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按區域、行業集群登記等多元化改革,進一步釋放住房資源。四是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措施,對境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地不得擅自提高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和外商投資比例。
二、做好“雙告知”。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先行許可”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和總局有關文件要求,認真履行“雙通報”職責。一是根據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后核準事項目錄,加強與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明確各級審批部門的規范性表述和后核準事項涉及的業務范圍,并根據省人民政府對工商登記后核準事項目錄的調整情況及時更新,確保“雙通報”工作范圍清晰、依據明確。二是要認真告知申請人,按照企業登記提交材料和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妥善接收、保存和管理申請人的書面承諾。三要堅持“登記部門通報”和“審批部門認領”相結合,積極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共享交流平臺建設,推動各級部門利用共享交流平臺實現信息互通共享;積極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審批事項“雙通報”聯動核查對賬機制,確保相關審批部門及時認領并有效反饋通報信息;積極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商登記、行政審批、后續監管協調等監督問責機制。
三、做好企業名稱登記工作。
各地要按照總局有關要求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進一步提高企業名稱登記效率,依法糾正不適當的企業名稱。一是注重鼓勵創新、規范管理的規模。企業應當按照其主營業務和按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分類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其行業或者經營特點。未被國家行業分類的新興產業和新業態,可根據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登記。二是注意把握企業自治與依法履職的界限。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以支持企業和服務發展為目的,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企業名稱的權利。但是,對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違背的內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其為非營利組織,或者違反企業名稱作為企業識別標志的基本功能,不使用文字、文字或者其組惠州品牌名稱的,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相關規定予以拒絕或者更正。三是注重處理好分權與依法行政的關系。各地要認真落實簡政放權的部署要求,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便利化改革。同時,要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執行企業名稱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越權限登記企業名稱,不得擅自登記應由上級機關批準并冠以上級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四、積極做好經營范圍登記。
各地要主動適應新產業、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的新形勢,堅持“發展與規范管理相結合”,貫徹落實《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條例》,加強調研,有序做好經營范圍登記管理工作。一是對于預許可經營項目以外的經營項目,可直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中型或大型類表述核定企業經營范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標準化的新興產業或具體經營項目,申請人通過相關政策文件和專業文件能夠進行輔助認證的,可以批準。二是對需要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批準文件進行規范。
五、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
各地要堅持便民、高效、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控制風險。通過優化注銷流程、減少申請文件,進一步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便利市場主體退出。一是要加強對申請企業的形式審查和檢索檢查,確保企業符合簡易注銷的適用范圍。對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違規、失信企業名錄的企業,可申請簡易注銷登記。隨著“去產能”任務的實施,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簡單注銷的“僵尸企業”,可以適用簡單注銷登記程序。二是做好風險警示,引導公眾充分認識自主選擇簡易注銷登記帶來的便利和相應責任,督促相關企業信守承諾,依法清償債務后再退出市場。三要做好簡易注銷登記與普通注銷登記的銜接。對于不適用或被駁回的簡易注銷登記申請,要做好解釋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通過普通注銷登記程序退出市場。
六、加強企業登記窗口建設。
各地要緊緊圍繞為人民服務、求真務實、廉潔高效的基本原則,堅持規范管理,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服務舉措,著力提升窗口服務現代化水平,打造標桿性政務服務平臺。一是要把規范管理放在窗口建設的重要位置,落實首辦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服務制度,建立窗口人員輪崗和長效管理機制,夯實窗口建設的制度保障。二要大力發展窗口作風建設,切實增強服務理念,通過加強業務學習和崗位培訓,切實提高溝通協調、宣傳引導能力。探索“咨詢助理制”,在窗口設立專門的咨詢助理崗位,讓群眾少跑腿,引導群眾辦事成事,以企業群眾滿意為最高標準,不斷提升窗口服務水平。三是要加強績效考核、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對窗口人員的有效獎懲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注重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激發服務熱情,推動窗口工作。四是要做好窗口服務保障工作,提供充足有力的窗口工作人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完善業務系統建設改造和窗口設施,緩解窗口工作壓力,營造規范、便捷、實用、美觀的窗口環境。
執行本通知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總局企業登記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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