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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一帶一路”法律保護的一系列新規則。
發布時間 : 2021-10-30 10:37:10
7月14日,在由SASAC政策法規局、新華社經濟信息日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主辦的“一帶一路”建設參與企業法律保障研討會上,記者獲悉,多個部門正在謀劃一系列“一帶一路”法律保障新政策,其中,SASAC將研究起草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 外交部正在建設面向公眾的條約數據庫,最高人民法院將重點完善“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商務部正在推進多個地區的貿易規則談判。
挑戰——“一帶一路”法律風險防范任務繁重。
從海外業務在法律環境、市場規則、主要風險類型等方面的特點出發。,法律工作制度創新,所有海外資產保持盈利。這是國家電網公司“走出去”8年的成績單,也是壓艙石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中“保安全、穩運行、促發展”作用的縮影。
6月30日,在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輕軌項目現場,用于生產鋼筋籠的滾籠機安裝即將完成。該項目按照中國規范設計和建造,由中國企業承擔。新華社發(奧斯帕諾夫攝)
數據顯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近50家央企參與惠州項目,惠州項目超過1600個。國資委委員、秘書長閆曉峰在研討會上表示,國資委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培養涉外法律人才,深入研究涉外政策和法律制度,積極參與涉外談判對話,大力推進中央企業合規管理,為“一帶一路”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但不少與會者認為,“一帶一路”國家(地區)的社會制度、政治經濟、法律制度、商業規則、民族特色、宗教文化等各不相同,中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的法律風險防范任務依然艱巨。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參贊孫進表示,當前世界經濟持續低迷不平衡,反全球化、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隨著中國海外投資的擴大,針對中國企業特別是央企的產品技術壁壘、反壟斷、反傾銷和國家安全審查等問題日益加劇。然而,我國少數企業缺乏自己的法治理念,這也帶來了一些問題。此外,相關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中央企業必須學會用法治的思維和方法為國際化經營保駕護航,有效應對各種問題、風險和挑戰。面對‘一帶一路’建設的惠州機遇,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在法律保障能力上,我們與一流公司還有差距。”閆曉峰說。
國家電網公司法律顧問任華表示,目前中央企業對走出去的風險有一定的認識,但由于業務和投資國家的不同,法律風險也有自己的特點。電力行業海外投資面臨日益復雜的新形勢。海外法律風險直接受到東道國政治經濟形勢的影響。投資領域的特殊性導致外國政府審批的敏感性,國有企業地位帶來的反壟斷審批要求日趨嚴格。
中石化集團法律部主任杜江波認為,石油石化行業企業要特別關注投資準入、環保、勞動、知識產權、稅收、商業腐敗等法律風險。
支持——多部委完善法律服務保障體系。
面對復雜的環境和形勢,“下一步,SASAC將與中央企業一道,積極借鑒國際先進企業的經驗和做法,研究起草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加快形成與業務范圍、組織架構、業務規模、行業特點相適應的合規管理體系。”閆曉峰透露,SASAC將持續完善境外投資運營管控相關法律支持服務體系,健全境外法律風險排查處置長效機制,加快推進法律管理與運營管理深度融合,為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筑起法律防火墻。
除了制度建設,涉外法律人才的培養也是關鍵。據介紹,SASAC將繼續通過法治講堂、研討班、研討班等形式,加強經驗教育和人才培養,鼓勵中央企業在全國重要市場和海外重要區域機構設立專門法律事務機構或提供專職法律顧問。
“我們將與相關部委建立‘一帶一路’法律人才培養平臺和司法人才庫,完善沿線國家與中國司法人才交流培養機制,與沿線法院共建開放案例惠州平臺,實現成果共享、惠州共贏。”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淑梅也表示。
此外,“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制度環境、社會制度和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在政府規制、審判政策和勞動就業等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差異。“要進一步掌握東道國的國際規則和法律,推動共建共享。”閆曉峰說。
作為涉外法律事務聯席會議機制牽頭部門,“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正在建設面向社會公眾的條約數據庫,將為企業查詢中國締結的條約提供便利。”孫進說。
王淑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一帶一路式”的調解、訴訟、仲裁相結合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和機構,以增強中國在國際糾紛解決中的話語權和主動性。同時,妥善處理涉“一帶一路”案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快出臺一系列司法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例,論證涉外民事關系法律法規專題匯編。
商務部將區域經貿規則談判和加快區域經貿規則整合作為“一帶一路”法律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據統計,截至去年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已有56個國家與中國簽署了雙邊投資協定。“根據我們目前的需求,對這些已簽署的投資協議進行了修訂完善,對尚未簽署的國家給予了優先考慮。”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葉軍說。
預防——企業走出去要做好風險預測。
除了政府提供的相關法律保障和服務,企業自身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也要提高警惕,提高法律能力,防范可能出現的商業和非商業風險。《經濟信息日報》記者發現,不少專家在研討會上提到了盡職調查和風險預測的重要性。
蘇黎士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CEO魏昱將企業風險防范概括為“人、財、物”三個維度。“應對方法其實很簡單,就是識別、回避和轉移,其中識別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但就現有案例來看,一些央企在識別風險方面做得還不夠。”
葉軍建議,企業走出去之前,要做好前期調研,全面分析東道國營商環境,特別是東道國法律環境,制定有針對性的業務發展規劃。同時,有必要預先判斷以后可能發生的爭議,并制定有效的爭議解決程序和方法。
“根據我們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國企業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時,應特別關注不同階段的不同風險。”在合同訂立階段,應做好專業盡職調查,充分掌握所在國政府的監管和合規要求,同時認真調查簽署方的資質和信用,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對于投資風險較高的領域,應慎重考慮投資決策。在爭議解決方面,要把握涉外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的主動權,必須慎重考慮爭議解決的方法和利弊,確保符合自身利益的需要。
“中國企業走出去,要從事務型向管理型轉變,從事后救濟向事前預防、事中控制轉變。”要建立健全境外法律法規防范機制,健全以經濟合同審查、規章制度審查和重要決策審查為主要經濟法律環節的防范機制。
很多專家也表示,有些法律風險其實是觀念轉變不及時造成的。“中央企業應該少一些中國的做法,多一些國際思維。”“沒有不可能發生的風險。我們必須提前做好準備,而不是盲目地認為這不可能發生,當危機發生時,我們會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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