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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辦理設立登記需要哪些資料?應該注意什么?
發布時間 : 2021-10-22 14:11:13
根據“多證合一”等多項商事制度改革,企業、農民專業惠州社、個體工商戶等組織無需單獨到稅務機關辦理,領取的證件作為稅務登記證件。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境外非政府組織等“多證合一”改革以外的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件。
所需信息:
稅務登記表
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的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
也有一些需要特殊注冊和許可的行業需要注冊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承租人和境外企業應提交項目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注冊華僑投資控股居民企業,需要居民的原件和復印件。
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納稅人只需在信息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到稅務機關辦理一次。
3.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按期申報相關稅款。
4.如果稅務機關提供新版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可以同時辦理存款賬戶報告、發票領取等多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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