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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注冊公司跨地區遷移如何處理稅務問題?
發布時間 : 2021-10-01 15:59:30
張在廣州大鵬注冊了一家公司。但由于公司辦公地址搬遷,需要將公司從大鵬搬遷至龍崗。廣州注冊公司跨地區遷移,除工商變更外,遷移前是否需要注銷稅務?廣州鼎鼎鳥財稅咨詢相關人員:
企業所得稅的注銷和遷出、跨地區轉移,還是清算?
依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五章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在三種情況下需要注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出現解散、破產、注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撤銷登記的;
3.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場所變更,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依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清算中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停止繼續經營,采取終止自有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將剩余財產分配給所有者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分紅等事項的處理”。第二條規定:“下列企業適用清算所得稅處理: (一)依照《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清算的企業;(2)企業改制中需要按清算方式進行結算的企業”。
根據《所得稅法》及財稅〔2009〕60號文件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第一、二種注銷稅務登記情形,但不包括第三種情形,即“跨地區遷移并注銷稅務登記”。
現行所得稅實行企業所得稅制,跨地區遷移不屬于所得稅法規定的清算范疇。《企業所得稅法》界定的企業清算,是指企業停止繼續經營,終止自有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將剩余財產分配給所有者的經濟行為。但跨區域遷移后,法人實體依然存在,目前的經營活動和債權債務關系沒有變化,只是注冊地址發生了變化。
結論:企業住所變更不在清算范圍內,相關企業所得稅事項應繼續辦理。跨地區遷移企業如有特殊事項,可由遷出地稅務機關列出需要注意的納稅人稅收管理連續性問題,以便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跟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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