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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講講:專利分案的好處
發布時間 : 2021-12-14 10:15:36

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年修訂)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簡單來說:把原申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發明分離出來。如果你以后申請的內容不屬于原申請中可能存在的發明,而是新的發明,那么就不屬于分案申請。那么專利分割能帶來哪些好處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般有
1.提交專利申請時自愿提出;
2、審查過程中由審查員提出審查意見。
然而,當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原申請發出授權通知時,深圳公司被注冊為代理專業機構。天河月期(即注冊期)屆滿后,或原分案申請已撤回或視為撤回且權利未恢復,或已被駁回并生效的,一般不允許再次申請分案。
下面給大家帶來專利分割的好處。
一、保證授權率和申請數量。
如果企業需要多項專利,但技術研發量不多,可以采用這種方法。當專利出具的審查意見認為授予授權不存在重大問題時,申請人可以主動申請分割。這樣既保證了授權率,又保證了申請的數量。
二是提高專利授權率,節省專利授權時間。
因為專利是人工審查的,個人對技術的理解有偏差,很有可能審查員會多次出具審查意見,申請人多次溝通也無法解決問題。
此時如果提出分割申請,由于專利審查采用隨機派遣的方式指派審查員,就相當于有了更換審查員的機會。有重新審查的機會,而且因為不同的審查人員對技術的認知不同,專利獲取的成功率會大大提高。節省授權時間。
三。享受更多權益,增加經濟效益。
分案申請增加了申請人的專利儲備,增加了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基金等各類政府資質認證的籌碼。專利申請人也可以享受更多的專利權,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
四。對專利布局保密。
專利通過公開來換取保護。一旦公開,競爭對手也能知道自己的技術結構。如果申請人在前期將一系列專利作為多項專利申請,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混淆競爭對手,為其設置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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