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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后公章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 2021-12-13 10:26:26

公司注銷是指公司宣告破產、被其他公司收購、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未續展、或者公司內部解散時,公司需要向深圳創業指南針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但是大家都知道,在注冊公司初期,我們會刻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這些都是公司日常經營所必需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公司注銷時,我們該如何處理公章呢?
一、公章的含義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通過審查是否加蓋法人公章來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是一個重要的標準。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如發票的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的意志,合同等法律文件可以對外簽訂,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資料均可使用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辦理內外部事務的印章。公司對外的公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三門峽、花都的法定代表人如與公章一起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將代表公司行事。
二。公司注銷后如何處理公章【/s2/】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印章因撤銷、更名或者更換新印章而停止使用的,應當及時送交印章簽發機關封存或者銷毀,或者按照公安部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對于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注銷后,印章不予收回,由股東自行處理。屬于非法人企業法人的,應當在注銷時將印章交回工商部門。
三。公司注銷后公章銷毀在哪里?
公安機關:取消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人應當在十日內將全部印章交回上級機關或者登記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登記機關予以沒收。上級部門或者登記機關應當對返還、收繳的印章進行登記,并在十日內送交公安機關備案或者準予刻制。
公安機關應當將返還、沒收的印章預存放兩年。如無特殊情況,預存期屆滿后,應將預存印章銷毀。
四。注銷所需的材料[/s2/]
注銷公章所需材料:《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在登記卡原件上蓋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安局備案的公章、財務章等印章;如果委托代理人,需要指定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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