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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國家改革的通知》……優化營商環境。
發布時間 : 2021-11-01 11:15:47
2018年8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深化“精簡機構、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進服務”改革有關國家問題的通知》,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根據《國家深化政府職能改革轉變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在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強化監管、改善服務方面的要求(國辦發〔2018〕79號文件印發),為深化稅務系統“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強化監管、改善服務”改革,有效解決堵稅痛點問題,不斷提高納稅人獲得感,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擴大稅收營商環境試點范圍。
2018年9月底前,在首批五省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復制推廣,再確定平山新區、香洲區、高明、廣西、海珠、東莞、博羅縣、惠城區、佛山、深圳、惠州、澳門等地稅務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作為第二批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試點單位。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試點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要勇于創新,大膽示范,推出不少于20項可復制推廣的稅收便利化措施,充分發揮試點引領效應,推動稅收營商環境持續改善。
二、加快電子稅務局建設。
2018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建設標準化統一的電子稅務局,實現“四個統一”,提供功能更全面、辦稅更便捷的網上辦稅系統,優化業務信息系統功能,提供預填或免填服務,減少納稅人基礎信息重復填報,讓納稅人在網上多跑、路上少跑。
三、減少房地產交易的納稅時間。
加強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合作,積極推進房地產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備案信息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整合房地產交易、稅務、辦證業務流程,推動實施跨部門業務聯合辦公,積極創造條件,力爭在2018年底前實現試點單位房地產交易、稅務、辦證材料一窗受理、內部流轉、一次發證,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房地產交易辦理時間。
四、提倡第一次申領發票的第1天。
2018年10月底前,試點單位將符合條件的新企業首次申領發票時間壓縮至一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新企業首次申領發票。
五、實行個體工商戶承諾制注銷稅款。
2018年底前,試點單位將實行承諾式稅務注銷制度,即對于在稅收征管系統中無欠稅(罰款)記錄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其業主將出具承諾函,承擔未清稅務事項的繳納義務,并立即完成稅務注銷。
六、實行納稅人網上自行更正申報。
2018年底前,試點單位將實現納稅人可在報告期內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申報數據進行網上自糾申報,并繳納相應稅款;2019年底前,全國將實現納稅人可在網上更正各類稅種的申報數據,并在申報期內補繳相應稅款,減少納稅人進出辦稅服務廳的次數和納稅人的辦稅時間。
七、推進網上稅務系統與企業財務軟件對接。
開通網上稅務系統與企業財務軟件對接接口,在電信、銀行等行業,以及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連鎖經營的企業,2018年底前在線報送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實行網上報送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的行業和企業范圍,鼓勵有個性化需求(如集中或批量報送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的納稅人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發接入軟件。如果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稅務機關將免費提供接入服務,最大限度減少企業辦理納稅的時間。
八、簡化稅務遷移和注銷流程。
簡化跨區域遷移流程。2018年底前,無未結事項且屬于正常戶的納稅人,將立即辦理省內跨區遷移落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推進企業簡易注銷改革。2018年底前,在公告企業簡易注銷前,設置企業清稅提示;對于未完成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機關應在公告期屆滿次日提出異議,最大限度地方便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
九、限時解決堵稅問題。
建立責任清單,限期解決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堵點問題,查賬銷戶。當前要抓緊解決“基礎信息重復填報”“稅控變更簽發無法網上辦理”等突出問題。2018年底前,全面解決“100個堵點和群眾解決行動”中的涉稅問題。
十、建立暗訪、問責機制。
突出問題導向,強化監督問責,定期不定期暗訪,及時發現和解決影響“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強化監管、提升服務”改革落實的痛點、堵點。2018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單位涉稅問題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實行層層約談制度,嚴肅追究責任,下大力氣整治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切實解決困擾納稅人的后顧之憂,持續提升稅務系統窗口服務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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