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加快出口退稅有關事項的政策解釋。
發布時間 : 2021-11-01 11:15:46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內容解釋如下:
一、公告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的決定,通過優化出口退稅企業分類管理,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大力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積極提供出口退稅服務,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解讀。
(1)優化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
1、調整出口企業管理類別的評價標準。
一是適當降低企業年末凈資產在一類生產企業評價標準中的比重。《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一類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上年末凈資產大于企業上年度辦理出口退(免)稅金額”的條件。這一條件調整為“上年末凈資產大于企業上年度辦理出口退稅(不含免稅)的60%”,使得一流生產企業和一流外貿企業對上年末凈資產占比的考核標準保持一致,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同時增加了一流企業數量。
二是取消三類出口企業評價標準中“上一年度未申報出口退(免)稅超過6個月”的評價條件。此前,由于這一條件的限制,部分出口業務量較小的中小出口企業無法被評為一類和二類企業。取消這一條件后,原三類企業中其他條件符合一類、二類企業評價標準的中小企業,可按規定升級為更高的分類管理類別,加快退稅進度。
2.取消對管理類別年度評估次數的限制。《辦法》規定,出口企業經營類別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明確指出:“出口企業因納稅信用等級、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外匯管理分類管理水平等發生變化的。,或者對分類管理類別的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負責評估出口企業管理類別的稅務機關提出重新評估管理類別的要求”,而本《公告》進一步明確“出口企業相關情況發生變化并申請調整管理類別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評估工作”。未來只要信用等級高、納稅記錄好的出口企業達到一類、二類管理類別標準,就可以盡快調整管理類別,提高退稅效率。
3.此前,根據相關規定,分類調整工作一般要求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準調整后,雖有大量調整戶,但為盡快完成調整工作,加快退稅進度,《公告》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按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調整工作。
(二)全面推行退稅申報無紙化。
自2015年4月起,國家稅務總局部署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試點。目前,除花都區外,所有地區均開展了無紙化退稅申報試點工作。實行無紙化退(免)稅申報的出口企業正式申報出口退(免)稅并申領相關出口退(免)稅憑證時,只需按規定提供正式的電子數據,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的紙質憑證和紙質申報表應留在企業備查。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公告》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無紙化退稅申報,按照企業自愿原則,實現一類、二類出口企業無紙化退稅申報全覆蓋。
(3)大力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
為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辦理退稅,《公告》提出,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退稅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此外,為引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化解退稅代理風險,促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規范健康發展,《公告》明確指出,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企業需求,引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建立內部風險管理控制度,構建內部風險管控信息系統,防范退稅代理業務風險。
(4)積極提供出口退(免)稅服務。
針對出口企業在貨物申報出口后需要較長時間才能申報退稅,影響企業申報退稅的問題,《公告》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政策宣傳引導,通過新聞媒體、網站、短信平臺、電子郵件、微信等多種渠道開展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方便出口企業及時領取單證,盡快符合退稅申報條件。
此外,為減少出口企業未按規定期限申請退稅造成的損失,《公告》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定期提醒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審核、退庫進度、申報退(免)稅期限等情況,方便出口企業按時足額獲得出口退稅。
(5)確定實施日期。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第九條“出口企業經營類別評估每年進行一次,并在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估結果確定后一個月內完成”的規定同時廢止。
上一篇:企業選擇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原因是什么? 下一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國家改革的通知》……優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