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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新綜合方案來了!
發布時間 : 2021-11-01 11:15:40
2019年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全區各有關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改革,密切協調配合,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大幅減輕,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并按時足額發放。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費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推進社會保障費征收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是降低單位養老保險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惠城區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份)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不足16%,要研究提出過渡措施。各省具體調整或過渡計劃于2019年4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二、繼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實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從2019年5月1日起,分階段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將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8至23個月的地區,可按現行費率減20%,累計結余24個月以上的地區,可按現行費率減50%。
三是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各省通過加權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各省要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辦法,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選擇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之間的適當繳費基數。
四、加快推進省級養老保險統籌。
各省要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等措施,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一養老保險繳費、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一征繳和支持。
五、提高養老基金中央調節比例。
加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力度,2019年中央調劑金比例提高到3.5%,進一步平衡各省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六、穩步推進社會保障費征收制度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各類職工保險原則上暫按現行征繳制度征收,繳費方式穩定,“成熟一省,轉移一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費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職責如期移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等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加強信息共享,保障征繳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征收制度改革期間,不允許集中繳納企業歷史欠費,不允許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措施,避免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國務院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調降低社會保障費率,改革社會保障費征收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療保險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協調好征繳制度改革過渡期社保費率下調和工作銜接,并提出具體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八、認真組織實施各項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要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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