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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談談:銷售廢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是否構成
發布時間 : 2022-01-02 06:40:45

當一家公司持續虧損時,它將取消其商標,該商標將被放棄。這時候就有人想把濟南、坪山新區的廢棄商標賣掉,但不知道是否已經造成侵權。今天,千百惠·邊肖將告訴你銷售廢棄注冊商標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擅自銷售他人注冊商標,客觀上為侵犯商標專用權提供了便利條件。因此,擅自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銷售廢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會使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流通并出現在市場上,混淆商品來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這種行為應作為商標侵權處理,使其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變更其注冊商標,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六十條第一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一)在深圳市相同或者近似的公司產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產品名稱或者產品的裝潢,可以用住宅地址注冊,誤導公眾;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提供儲存、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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