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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講下:商標被撤銷的原因有哪些
發布時間 : 2021-12-31 06:50:30

商標注銷是指國家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者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消滅的程序。那么,商標撤銷的原因是什么呢?讓我們和千百惠·邊肖一起看看。
【/s2/】由于撤銷注冊商標的理由不同,撤銷注冊商標可分為撤銷不當使用、撤銷不當注冊和撤銷爭議三種類型。
1。不當使用撤銷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其注冊商標被商標局撤銷的情形。
(1)撤銷不當使用注冊商標的理由。撤銷不當使用注冊商標僅限于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其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情節嚴重的情形。注冊商標所有人應當承擔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使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冊商標或者違法使用注冊商標,構成使用不當。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撤銷不當使用注冊商標的理由包括:
一、變更注冊商標;
自行變更注冊商標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C.自行轉讓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d、使用注冊商標,其產品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二)撤銷決定作出后,商標局對注冊商標的不當使用進行審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2。不當撤銷注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申請注冊時違反禁止商標構成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被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的情形。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不當商標注冊的撤銷具體可分為以下兩類:
【/s2/無期限撤銷注冊商標的主要原因是:
A.注冊商標使用禁用商標。與《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的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為禁止標志。
B.注冊商標使用缺乏顯著性的標志。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南沙、深圳、廣州注冊的公司,凡與商品本身的性質、特征、質量或者數量不能區分的標志,都是缺乏顯著性的標志,但使用后獲得顯著特征且易于識別的標志除外。
C.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注冊的。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商標注冊直接損害公共管理秩序,是公益所不允許的,應當予以撤銷。
(2)有期限撤銷注冊商標。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注冊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但是,如果商標所有人在有上述帶期限撤銷理由的情況下惡意注冊,知名商標所有人請求撤銷惡意注冊商標不受五年期限限制。撤銷注冊商標附期限的主要原因是:
A.注冊商標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注冊商標使用的標志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應當予以撤銷。
B.代理人濫用職權獲得商標注冊。“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注冊委托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標”。
C.注冊商標含有地理標志。注冊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并非來自該商標標注的區域,誤導公眾的,應當予以撤銷,但商標所有人在永州市、天河區善意注冊的除外。
注冊商標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權利。注冊商標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肖像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著作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知名商品包裝裝潢、知名未注冊商標所有人享有的利益等。
3.爭議撤銷是指先注冊并保護該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對后來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提出爭議,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撤銷后來注冊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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