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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種一次性收入的個稅處理!
發布時間 : 2021-12-28 06:12:21

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獲得一次性收入的情況,比如個人全年獲得的一次性獎金收入、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個人因退休而一次性繳納原住房公積金等。那么,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些可支配收入和個人所得稅呢?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邊肖為大家總結的10種可支配收入的稅務處理~
01。個人獲得的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
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征收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納入當年綜合收入。將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取得的金額,根據按月折算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分別計算納稅。公式是:
應納稅額=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倍;適用稅率-快速扣除
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收入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居民個人,應計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項
02。中央企業負責人獲得的一次性任職獎勵收入【/s2/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工資遞延現金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工資遞延現金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的規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財稅〔2018〕164號文第一條第(一)項執行;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將另行規定。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二項
03。破產企業職工獲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s2/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被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三條
04。由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s2/
一次性補償收入
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含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等用人單位發放的補貼)的個人,上一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低于3倍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金額的部分不計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項
05。
可支配補貼收入
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提前退休手續與法定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限的平均分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一次性補貼收入&除;實際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齡)-費用扣除標準] &倍;適用稅率-快速扣除} & times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實際年限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164號深圳注冊什么樣的公司),第五條第二項
06。
可支配補貼收入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休手續時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從原工作單位實行內部退休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辦理內部退休手續后,從原用人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內部退休手續與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月份進行平均,并結合當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月費扣除標準,根據余額確定適用稅率。然后將獲得的一次性收入加上當月工資薪金,扣除費用扣除標準,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一條
07。由受傷工人及其近親獲得
一次性殘疾補貼
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103號)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第586次)。
所謂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津貼、工傷醫療、住院伙食補助費、異地就醫交通費、住宿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等。,由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號)領取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第一條、第二條
08。一次性年金【/s2/】個人賬戶余額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符合《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要求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不納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對于按月領取的,適用月稅率表計算納稅;如果按季度領取,則每月計入平均份額,采用月稅率表按月金額計稅;按年繳納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
個人因境外定居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者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在個人死亡后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應當使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對于一次性領取年金基金或個人賬戶余額的個人,應使用月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四條
09。因退休和其他情況向個人一次性支付
原繳存住房公積金
實際領取(供養)原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三條
10。自營職業退役士兵獲得
一次性退休基金和一次性經濟補貼
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部隊將發放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貼,經濟補貼的標準和分配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休養老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第608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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