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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記者問: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征職工基本醫
發布時間 : 2021-12-24 06:30:39

2020年2月21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就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具體工作和操作事項提出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1。有關部門對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Xi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提出了《關于分階段降低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為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做好減費征收工作,各地政府積極履職,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我們詳細講解具體操作,有助于各地詳細落實工作,讓參保單位真正享受到改革紅利。
二。能否介紹一下各地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期限?
答: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有效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關于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明確規定,在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地區,政策實施起始月為2020年2月,實施總月數不超過5個月,具體終止月根據各統籌地區具體實施辦法執行。減稅政策定義為費用所屬期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參保單位在減稅政策實施前繳納欠費,提前繳納減稅政策終止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屬于本次減稅政策范圍。
三。部分參保單位已于2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在了解到當地已經實施了階段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后,能否在2月份退還多交的單位費用?
答:在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階段性減免的地區,對于2020年2月已經征收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相關部門將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納的金額,并準確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對于減少部分的金額,首選直接退款。相關部門按照程序和權限分批發起退款,付款人無需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如果參保單位愿意,也可以在隨后的幾個月內沖抵單位繳費。我們明確要求,各地要加強部門協作,簡化辦理程序,提高辦理效率,縮短辦理時間,確保減免部分費用及時回賬,并盡快以適當方式將辦理結果告知參保單位。
四。相關部門如何做好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辦理工作?
答:在分階段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減免的地區,參保單位如實向稅務或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和適用費率。相關部門將對申報項目進行優化,提前做好信息系統準備,方便參保單位準確享受減稅政策,并嚴格按照扣除減稅費用后的應付金額繳納。
5。深圳注冊公司需要哪些步驟,參保單位如何知道分階段降低本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具體措施和程序?
答:各地要主動公開落實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文件,回答各方關心的相關熱點問題。繳費人可通過當地醫保稅務部門官網查詢,也可通過當地醫保咨詢熱線或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石河子市、金灣的相關問題,有關部門將對繳費人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問題、困難和訴求及時處理并給予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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