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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講講:企業所得稅減稅政策熱點問題
發布時間 : 2021-12-22 06:09:03

1.2019年,企業將同時進行扶貧捐贈和其他公益捐贈。如何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按年度利潤總額的12%稅前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后三年內扣除。《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減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允許據實扣除。同時,當企業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捐贈支出時,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入公益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
比如2019年企業利潤總額100萬元,符合條件的扶貧公益捐贈15萬元,符合條件的教育公益捐贈12萬元。那么2019年企業公益捐贈支出稅前扣除限額為12萬元(100 &倍;12%),教育捐贈支出12萬元在扣除限額內,可以全額扣除;扶貧捐贈不需要考慮稅前扣除限額,允許全額稅前扣除。2019年公司公益捐贈支出合計27萬元,可稅前全額扣除。
2.企業可以通過哪些方式扣除扶貧捐贈?
答:考慮到扶貧捐贈的公益性質,為符合《企業所得稅法》關于公益捐贈稅前扣除的規定,《公告》明確規定,定點扶貧地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使用的扶貧捐贈支出,允許據實扣除。
3.企業進行月(季)預申報時能否享受扶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原則上企業按月或按季度預繳深圳注冊公司數字簽名表退還企業所得稅時,應按實際月度或季度利潤預繳。在計算會計利潤時,根據會計相關規定,扶貧捐贈支出已全額列支,企業根據實際會計利潤提前申報企業所得稅,扶貧捐贈支出也已全額抵扣稅款。因此,企業在進行月(季)預申報時,可享受扶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
4.2019年企業申報匯算清繳時如何填報扶貧捐贈支出?
答:扶貧捐贈所得稅前實扣政策自2019年開始實施。2019年匯算清繳開始前,國家稅務總局將協調修訂年度納稅申報表和升級納稅申報制度,計劃在《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中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項目下單獨增加一行,作為扶貧捐贈支出實際扣除的申報線,方便企業自行申報。
5.企業進行扶貧捐贈后獲取捐贈票據應注意什么?
答:根據《公益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112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機構、公益社會組織和其他公益組織依法接受和使用捐贈財產用于公益事業時,應當向提供捐贈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證明。
企業向目標貧困地區捐贈支出時,應及時要求發行人在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上注明目標貧困地區的具體名稱,并妥善保管票據。
二、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1.被視為獨立納稅人納稅的二級分支機構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答:目前實行的是企業所得稅制度。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組織,應當征收、計算和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其經營應納入企業總機構,由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發布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公告)規定的小額零星業務判斷標準是否有調整?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小型零星業務的判斷標準為:從事應稅項目的個人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考慮到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小規模零星業務可按以下標準判定: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
3.企業提前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是小微利潤企業所得稅按資產總額、職工人數、應納稅所得額在什么時間繳納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第三條規定,暫按截至報告期末本年度累計情況判斷,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4.高新技術企業滿足年中小型微利企業的要求。他們能同時享受小企業和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嗎?
答:企業既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優惠稅率,但不能疊加享受。
5.非居民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虧損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凈收入征稅,只有營利企業才會有納稅義務。所以,對小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無論是降低稅率還是減半稅率的政策,都是營利性企業從中受益。對于有虧損的小規模微利企業,本期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其虧損可以結轉以后納稅年度彌補。
7.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包括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答: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當年,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核對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相應調整相應年度的所得稅申報。不涉及彌補虧損等事項的,不影響當年申報。
8.實際經營期的起始時間如何計算?
答:企業實際經營期的起始時間應為營業執照注明的成立日期。
9.企業季度預繳符合要求,享受小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時,年終匯算清繳不符合要求。怎么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和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符合《通知》第二條要求的,按照婁底市、龍崗區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10.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能否享受小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組織取得的所得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能享受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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