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總結:十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 : 2021-11-11 09:51:18
[優惠內容]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業,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
[執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函〔2019〕2號)。
02、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優惠內容]
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規定在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享受條件]
1.企業所屬行業不屬于財稅〔2015〕119號文規定的不適用稅前扣除政策的行業
2.不屬于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且不適用稅前扣除政策的活動。
3.企業委托的不屬于境外個人的R&D活動。
4.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對研發費用進行會計處理;同時根據R&D項目對享受附加扣除的R&D費用設置輔助賬戶,準確歸集計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R&D費用的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R&D活動的,應當按照不同的R&D項目分別收取可抵扣和可抵扣的R&D費用。
5.企業應單獨計算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并準確合理地收取所有費用。劃分不清的,不實行附加扣除。
[執行期]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3.《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郭克法證〔2017〕211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提高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
03、支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企業招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之月起,三年內按實際從業人數依次扣除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優惠企業所得稅。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茶山鎮)。納稅年度終了,企業實際減征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少于減免稅總額的,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企業按差額扣除企業所得稅。當年未完成扣款的,不結轉下年扣款。
[享受條件]
1.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者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和其他單位。
2.本辦法所稱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是指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軍令第號)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第608號)和通過自謀職業安置。
3.企業招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不僅可以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還可以適用其他特殊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就業,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復享受。
[執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不滿3年的納稅人,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
往年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過去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滿3年且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可按稅收優惠政策享受優惠待遇,直至3年期滿。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役士兵司關于進一步支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021號);
2.茶山鎮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茶山鎮省稅務局茶山鎮省退役軍人事務辦公室關于明確自主創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川財規〔2019〕2號)。
04、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企業招用已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并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 如果他們簽訂一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則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之月起三年內,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將按實際從業人數依次扣除。 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茶山鎮)。按照上述標準計算的扣除稅額,應當從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中扣除。當年未完成扣除的,不得結轉下年。
[享受條件]
1.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者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和其他單位。
2.招聘的關鍵團隊人員類型,包括:
(一)納入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農村貧困人員;
(二)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三)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4)畢業當年的大學畢業生。
3.享受重點群體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應當持相關材料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持有《就業創業證》的重點群體,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后,在其《就業創業證》上標注“企業稅收吸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證》。
4.企業可以雇傭就業人員不僅是因為這項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因為其他特殊項目支持就業。
[執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滿3年的納稅人,可繼續享受,直至3年期滿。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022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教育部關于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10號);
3.茶山鎮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茶山鎮省稅務局茶山鎮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茶山鎮省扶貧開發局關于明確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川財規〔2019〕3號)。
05、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中屬于股息、紅利的永續債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本辦法所稱永續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或者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按照法定程序發行,具有贖回(續)選擇權或者無確定到期日的債券,包括可續期公司債券、可續期公司債券和永續債務融資工具(含永續票據)。
2.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券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發行人和投資人雙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的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人支付的永續債券利息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企業發行永續債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其他發行市場的發行文件中向投資者披露其適用的稅務處理方法。
4.發行永續債的企業每種永續債產品的稅務處理方法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執行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永續債券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06、創新企業CDR試點階段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
1.根據企業投資者對轉讓創新型企業cdr取得的差額收入和持有創新型企業cdr取得的分紅收入的政策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2.根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對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額收入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分紅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QFII、RQFII以人民幣轉讓創新企業cdr所得的差額收入和持有創新企業cdr所得的股息收入,視同轉讓或持有創新企業發行cdr的基礎股票取得的權益性資產轉讓收入和股息收入。
[享受條件]
企業CDR是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關于創新型企業試點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的規定,由境內存托機構發行并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以試點企業境外股票為基礎,由境內存托機構發行。
[執行期]
2019年4月3日發布,文件廢止前適用。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創新型企業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
07、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簡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污水處理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和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行維護的企業。
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實踐1年以上,能夠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3.有至少5名從事本領域工作并具有環境保護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或至少2名從事本領域工作并具有環境保護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
4.環保設施運營服務的年營業收入不得低于總收入的60%;
5.具備檢驗能力和自有實驗室,儀器配置能夠滿足作業服務范圍內常規污染物指標的檢測要求;
6.確保其運營的環保設施正常運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標持續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要求;
7.納稅信用良好,近三年納稅信用等級未被評為丙級或丁級。
[執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基礎]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2019年第60號公告)。
08、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包括《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新建飲用水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第四年至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第一次生產經營收入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成投產(含試運行)后取得的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
2.享受本優惠政策的項目在減免稅期內轉讓的,受讓方可自轉讓之日起剩余期限內享受減免稅;減免稅期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重復享受該項目的減免稅優惠待遇。
3.從事承包經營、承包施工和內部自建項目的企業不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4.不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項目收入,應當與優惠后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收入分開核算,合理分攤企業共同成本;沒有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5.期間共同費用的合理分攤比例可根據投資金額、銷售收入、資產金額、員工工資等參數確定。上述比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6.各項目享受的具體條件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稅優惠目錄》。
[執行期]
自2008年1月1日起。
[政策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6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6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實行所得稅優惠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保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0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網企業新項目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5號);
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7號)。
09、取得的社區家庭服務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優惠內容]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提供社區養老、托幼、家政服務的企業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總收入。
[享受條件]
社區是指由生活在一定地理區域的人們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包括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
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以專職照料、日間照料、上門服務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食品救助、緊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托幼服務的機構,是指依托社區內的固定場所和設施,以全日托、半日托、計時照料、臨時照料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托幼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社區托幼服務是指為3歲以下(含)嬰幼兒提供的照料、護理、膳食和保育服務。
為社區提供家政服務的機構是指為家庭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家政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家政服務是指通過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或醫療機構為孕婦、嬰兒、老人、病人和殘疾人提供的護理服務,以及通過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提供的清潔和烹飪服務。
[執行期]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10、企業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貧困地區扶貧捐贈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據實扣除。在政策實施期內,如果目標貧困地區脫貧,上述政策可以繼續適用。
[執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未扣除的扶貧捐贈,可執行本政策。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上一篇:如果2017年公司不能運營,深圳公司取消的條件是什么? 下一篇:閑置的深圳公司為什么要早一點取消業務而不是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