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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講講:公司注冊成功后有關公司印章的那些事
發布時間 : 2022-01-10 06:19:34

公司注冊后,會收到5個公司印章,這是要向公安局備案的印章,所以一旦印章管控出了問題,每個公司都會感覺不好。千百惠·邊肖說:公司注冊成功后,那些關于公司印章的事情。
公司印章的種類:(1)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工商、稅務、銀行等需要蓋章的對外事務。
(2)金融專用章,用于簽發公司票據,支票等在簽發時需要蓋章,通常稱為銀行印章。
(3)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需要在公司簽訂合同時加蓋。
(4)法定代表人印章:用于特定用途,公司在開具票據時也應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印章。
(5)發票專用章,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首先,由于公章已經在公安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所轄派出所失物招領處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后持報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正、副本應當在市級以上日報刊登,聲明公章無效。
經過上述程序,印章被盜(搶)的,企業對因印章使用產生的糾紛不承擔責任。
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答案是有效的,除非約定合同需要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由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才能使合同生效。
同樣,雖然沒有公章,但如果簽訂合同的人是公司授權的,合同仍然有效。
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印章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是其對外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經公司授權后,公司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僅為印章的臨時持有人和保管人。因行使公司印章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應由公司承擔,而不是由持有人或保管人承擔。公司自愿將公司印章出借給他人使用的,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印章,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因此,若公章轉借他人使用,且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鳳城市、越秀區的,公司需承擔擔保責任。
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也領取營業執照,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合同加蓋分公司印章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相關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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