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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回答:公司名稱與注冊商標沖突了怎么辦
發布時間 : 2022-01-08 06:43:37

企業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沖突由來已久,主要是由于商標和企業名稱都具有表明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來源的功能屬性,但它們屬于兩個不重疊的注冊管理體系。那你知道公司名稱和注冊商標沖突怎么辦嗎?今天,千百惠·邊肖將向你展示。
在獲得呼倫貝爾和南海的權利的順序上,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沖突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在先登記知名的企業名稱與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統一審查注冊后,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由特定地區或者全國工商部門核準登記。企業宣傳使用后,一般認為其名稱在規定范圍內形成專有權。
因此,如果先注冊使用企業名稱,企業可以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在先權利的規定,直接對后申請注冊的商標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以防止或撤銷后核準注冊的商標。如對行政機關(即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可進一步就相關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在后登記使用的企業名稱首先,在先商標注冊可以制止在民事侵權糾紛中,已注冊與其商標相同、近似品牌名稱的企業顯著使用(不規范使用)品牌名稱,造成市場混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品牌名稱,有可能誤導相關公眾,構成現行《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對他人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這里的“突出使用”是指在使用企業名稱的過程中突出字號,使其具有相對獨立的識別意義,包括在經營活動中單獨使用字號和/或在標注企業名稱時使字號的字號、顏色和字號特殊。
針對上述做法,建議企業在保持企業名稱和商標兩種制度獨立注冊的情況下,盡量保持企業名稱和商標的統一。
對于新設立的企業,建議在企業名稱登記過程中同時考慮商標注冊申請。
對于已成立的企業,如果企業名稱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未注冊為商標,建議及時將名稱注冊為商標,加強保護;
如果企業的品牌名稱與品牌名稱不一致,建議通過變更企業名稱、在深圳蛇口自貿區注冊公司的方式統一品牌名稱和品牌名稱。
企業使用統一的品牌名稱和商標的好處是,不僅有利于集中企業形象和品牌推廣的成本,而且使企業名稱和商標在使用過程中有效地相互呵護、相互強化,能夠盡快提高企業形象塑造和品牌培育的效益。可以有效避免企業名稱與商標未來可能發生的沖突,防范潛在的侵權和搭便車風險,降低維權成本,有助于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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