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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享受加計抵減政策,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看過來
發布時間 : 2022-01-05 06:13:32

適用信用政策的規定之一是,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對此,很多納稅人對銷售的認定有很多疑問。邊肖整理了以下熱點問題來回答你的問題& darr
【/S2/】01問: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這里的50%包括這個數字嗎?
答:這里的比例是50%以上,不包括這個數字。也就是說,四項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下的納稅人不是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不能享受附加扣除政策。
【/S2/】02問:A公司是2018年1月成立的納稅人,2018年9月注冊為一般納稅人。a公司應該用什么時間段的銷售額來判斷加減政策是否適用?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是否只計算銷售額?
答: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統稱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允許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扣應納稅額(以下統稱加計扣除政策)。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將根據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銷售額判斷加計扣除政策是否適用。
根據上述規定,在計算四項服務的銷售比例時,一般納稅人在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銷售額也需要參與計算。因此,A公司應根據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銷售額計算四項服務的銷售比例。
【/S2/】03問: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電信、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納稅人在計算銷售比例時是否應排除免稅銷售?
答:計算銷售份額時,不需要排除免稅銷售。一般納稅人銷售的四項服務占總銷售額的50%以上。根據39號公告的規定,他們可以享受加扣政策。
【/S2/】04問:2019年4月1日后,為享受附加扣除政策,納稅人在計算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四項服務銷售額占銷售總額的比例時,是否應包含銷售的檢查與補償或納稅評估與銷售的調整?
答:39號公告規定,銷售四項服務占銷售總額50%以上的一般納稅人,可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在寶安區磐石市的計算中,深圳代理注冊公司在計算四項服務的銷售比例時,一般需要多少,包括申報銷售、檢驗補充銷售和納稅評估銷售。
【/S2/】05問: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如果納稅人享受差別化稅收政策,納稅人是以差別化前的總價和額外成本參與計算,還是以差別化后的銷售額參與計算?[/s2/]
答:應該根據差價后的銷售額來計算。比如納稅人提供服務,可以按規定享受差額稅收政策,以差額后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計算銷售比例時,商品銷售金額為2萬元,提供四項服務前的總價和價外費用為20萬元,差額后的銷售金額為4萬元。比率應按4/(2+4)計算。由于納稅人銷售的四項服務占總銷售額的50%以上,根據規定,他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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