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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要用到!適用于2018年的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發布時間 : 2022-01-10 06:48:06

【/s2/】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格樣式及填制說明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該公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以下為相關內容
一、申報表修訂背景2018年以來,財稅部門陸續出臺企業所得稅政策,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大眾創業、創新等方面,如:大幅擴大享受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大幅提高新購置儀器設備稅前扣除上限,將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稅收優惠政策試點范圍擴大至全國,取消企業委托境外R&D費用不扣除的限制等。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統一一般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為全面落實各項企業所得稅政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稅負,國家稅務總局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對《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進行部分修訂。
二、申報表修訂思路本次修訂涉及封面、《深圳市美國公司登記咨詢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16個正式表格或填報說明。其中《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本情況表》(A000000,原《基本情況表》)等4個表格調整幅度較大,其余表格僅部分調整或優化樣式或填制說明。主要修訂思路如下:
(一)政策要求的落實
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修訂《員工工資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撫州市資產損失稅表》、《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免稅、抵減收入明細表》(A107010)、《R&D費用加計扣除明細表》(A107012)、《收入減免稅明細表》(A107020)
(二)退化和優化形式
在不增加納稅人申報負擔的基礎上,封面、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備案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基本信息表(A000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軟件及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
(3)解決實際問題
根據實際申報情況和反饋建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三種表格的申報說明進行了部分修訂。
三、申報表具體修訂情況(1)經過實質性修改的表格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本信息表(A000000)
整合基礎信息,將原來在附表中分布的基礎信息整合到本表中,方便納稅人填寫;優化報告方式,調整補充報告項目,增強報告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格名稱,將原“企業基本信息表”名稱調整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本信息表”,明確基本信息表的用途。
2.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和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數據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資產損失相關信息變更為企業留存備查,表格行重新設計,以適應后續管理需要。
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等文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并以表格形式增加前6年至前10年的行,滿足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申報需求;增加彌補虧損的公司數量等。,同時將以前年度彌補的虧損金額以原始形式& mdash& mdash五欄,包括前四年,減少為前幾年的損失,由本年收入彌補& mdash& mdash以前年度國內收入彌補的虧損金額和本年度收入金額& mdash& mdash利用海外收入編2欄。
4.海外分行損失賠償明細(A108020)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科技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等文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科技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為降低此表填寫難度,將往年未彌補的實際損失和后續年度已彌補的項目由6欄減少為1欄,不再要求納稅人每年填報明細。
(2)部分調整的形式
1.納稅調整項目表(A105000)
將第41 (5)行有限合伙企業法人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修改為(5)合伙企業法人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使表述更加準確;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 mdash》;& mdash收入”(財政部發〔2017〕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標準),修訂第44行、第6行等申報說明,明確執行新收入標準下納稅人申報規則。
2.員工工資支出和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
修訂第2行、第5列股權激勵/納稅額的申報規則,規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額申報;修訂第5行、第5列按規定計稅比例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第5行、第7列按規定計稅比例扣除的稅額\下一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的表關系,規定第5行、第5列應在本表第1行、第5列& times規定了扣除稅率后的金額,以第5行第2+4欄的金額和第5行第7欄第2+4-5欄的金額中的較小者為準,按照第5行第2+4-5欄的金額進行申報。
3.資產折舊、攤銷和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家電抵扣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文件規定,將原表格第11至13行合并為一行,減少了需要填寫的項目;將國有企業改制評估信息中所列增值政策資產的名稱修改為國有企業法人改制資產評估增值政策資產,使表述更加準確。
4.免稅、收入扣除和加減明細表(A107010)
根據政策變化,調整了免稅收入相關項目的內容和行數。
5.R&D費用加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將原表格的基本信息相關項目調整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本信息表(a 000000)》;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委托境外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取消了企業委托境外R&D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的規定,對委托R&D項目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將原內容細化為委托境內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 其中:委托境外機構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允許加計扣除。
6.收入免稅和折扣表(A107020)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制造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增加兩項內容:七。線寬小于130 nm及VIII的IC制造項目。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項目。
7.優惠所得稅減免表(A107040)
整合災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申報次數;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的通知》(財稅〔2018〕44號),將20號線項目名稱修改為20號。服務貿易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集成電路制造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增加兩項:線寬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8.高新技術企業優惠信息及明細表(A107041)
將原表格中的部分基本信息調整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基本信息表(A000000)》。
9.軟件及集成電路企業優惠信息及明細表(A107042)
將原表格中的部分基本信息調整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基本信息表》(a 000000);調整方法獲利年度\開始計算優惠期年度項目的填報方法。
10.對上述相關表格的填寫說明進行了相應修改。
(三)只填寫表格進行修改。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
符合《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政部發〔2018〕15號)規定,修訂利潤總額計算部分的申報說明,明確采用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2018年版)的納稅人相關項目申報規則;規范分支機構31行實際應納所得稅的申報規則(必須完成年度納稅申報并按比例納稅);根據時間表的調整,表格之間的關系也相應調整。
2.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
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 mdash》;& mdash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財政部發〔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 mdash& mdash金融資產轉讓(財政部發〔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 mdash& mdash期會計(財政部發〔2017〕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 mdash& mdash金融工具列報(財政部發〔2017〕14號)(以上四項簡稱新財務準則),修訂9、9行等項目的報告說明,明確執行新財務準則中納稅人的報告規則。
3.海外收入稅收抵免表(A108000)
不分國家(地區)明確選擇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納稅人不再填寫第一個國家(地區);將本年度可抵扣但往年不可抵扣的境外所得稅額的第14條申報規則修改為:申報表A108030第13欄所列金額。
(4)優化其他內容。
1.涉及
將納稅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修改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刪除法定代表人(簽字)等與其他納稅申報表一致的項目。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優化填表選擇方式,將原填表選擇修改為是否填表,刪除原非填表欄;根據每個表單名稱的調整,表單名稱項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四、實施時間本公告適用于2018年及以后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不予追溯調整。納稅人以前年度調整涉稅事項的,應當按照相應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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