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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講講:傳統節日名稱能否被注冊為商標使用
發布時間 : 2021-12-31 06:29:17

最近老板突發奇想。既然注冊商標名稱這么容易近似,我還不如用傳統節日名稱。但是傳統節日名稱可以注冊商標嗎?讓我們和千百惠·邊肖一起看看。
以春節商標注冊為例。據邊肖查詢,截至本文撰寫之日,含有春節文字的商標共有293個。最早的春節商標(第23類558809號)是無錫師洋羊毛廠于1990年7月6日申請的。目前該商標因未續展已被注銷。此外,293個含有中國新年文字的商標中,有31個僅用于中國新年,其中26個已被駁回或待決,5個已獲準注冊,但該商標具有圖形等其他元素,已被深圳龍崗公司注冊。
【/s2/】《商標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于識別,并且不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僅使用傳統節日名稱注冊,多考慮相關公眾對節日名稱的熟悉度和接受度較高。但是,高度熟悉也意味著該名稱出現和使用頻繁。消費者看到商標時,可能分不清是商標還是僅指節日。此時,商標不能起到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
同時,作為商標申請,傳統節日名稱在與該節日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中不具有商標意義。因此,使用傳統節日名稱作為商標的意義較弱,與節日相關的產品或服務的注冊申請容易被駁回。
此外,如果將傳統節日名稱作為商標,其產品或服務必然與節日掛鉤,實際使用會導致不公平的市場競爭。而且,將傳統節日名稱注冊為商標,由一家獨大,是不公平的,容易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s2/】《上海市和花都區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標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由此可見,如果將傳統節日名稱注冊為商標,不能排除他人在經營活動中善意、正當使用。節日對商標的保護也非常有限。從商家角度來看,僅用傳統節日名稱注冊的商標潛在價值不高,注冊成功率極低。
以上分析僅針對以傳統節日名稱注冊,不包括商標有文字、圖形等其他區別性標識部分或商標整體原本已經設計的情況。如果商標除了節日名稱之外還包含其他有特色的標識部分,雖然仍有被駁回的可能,但部分商標經復審后仍有被授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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