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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談談:商標侵權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發布時間 : 2021-12-27 10:33:26

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潤,許多商家選擇模仿品牌商品的商標。雖然這樣可以在短時間內獲得很多利益,但這種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下面我們來談談千百惠邊肖商標侵權的責任,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行政責任
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害。具體措施如下:
(1)深圳名稱被他人冒用,注冊公司被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物品;
(三)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的工具。
(2)處以罰款。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得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商標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數額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遭受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前兩項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決定支付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刑事責任
(一)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違法經營額50萬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雖不符合上述數額標準,但曾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個人銷售金額在十萬元以上,在石獅、管城兩區銷售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2萬件(套)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或者違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的;雖不符合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以賄賂等非法手段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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