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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注冊公司提示小微企業年應稅所得額上限提至100萬元
發布時間 : 2021-09-22 14:44:23
廣州注冊公司提示小微企業年應稅所得額上限提至100萬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惠城區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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